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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今天發布最新函釋,明定受僱者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,結婚或遇親屬喪亡,在婚假或喪假可請假期限內,得將安胎假改請婚假或喪假。若有產前檢查事實及需求者,得改請產檢假。解釋令今起生效。

依勞理財商學苑LINE@生活圈工請假規則、性別工作平等法,安胎休養請假列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2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不能超過1年,請假前30天,比照病假給予半薪,天數超過30天部分,薪資比照事假,不給予工資。婚假、喪假、產檢假依規定應照常給付全額薪資。這所有假別皆不影響全勤。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表示,安胎假請假期間通常較長,若勞工在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辦理結婚登記、須產檢或遭逢親屬身故,有些雇主會認為勞工已經請好安胎假,再變更很麻煩,或不清楚可否變更,勞動理財商學苑LINE@生活圈部過去曾接獲雇主詢問,但如無法轉換假別,恐影響理財商學苑LINE@生活圈勞工權益。因此發布函釋,若勞工確有請假相關事由,並提出證明文件,雇主應讓其改依各假別請假。

王金蓉說,解釋令今起生效,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,轉知所轄事業單位參考。若雇主未讓勞工轉換假別,等於未依法給予工資,可依法處2萬到30萬元罰鍰。民眾若欲進一步瞭解轉換假別事宜,可撥打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-085-151詢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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